什么是保稅核查?海關有什么要求?
第一問:什么是海關保稅核查?
答:是指海關依法對監管期限內的保稅加工貨物、保稅物流貨物進行驗核查證,檢查監督保稅加工企業、保稅物流企業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保稅業務經營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行為。
第二問:對加工貿易企業,海關核查有什么要求?
答:(1)應當對保稅貨物和非保稅貨物統一記賬、分別核算。
注:“統一記賬、分別核算”的含義是被核查人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記賬規則的規定記賬,同時對保稅貨物應當設置單獨會計科目記賬并進行會計核算,以區別于非保稅貨物。
(2)應當如實記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有關保稅貨物的進出口、存儲、轉移、銷售、使用和損耗等情況,如實填寫有關單證、賬冊,憑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和核算。
(3)應當在保稅貨物海關監管期限以及其后3年內保存上述資料。
第三問:我公司有些生產技術是商業秘密,海關核查對保密會不會有影響?
答:這不用擔心。保稅加工企業、保稅物流企業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經營企業(以下簡稱被核查人)可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為其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并具體列明需要保密的內容。海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被核查人提供的涉及商業秘密的資料。
第四問:海關核查前會通知企業嗎?
答:實施核查前,海關會提前通知企業,通知方式包括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和當面口頭通知。
第五問:海關對保稅加工貨物核查重點關注什么?
答:根據不同核查類型的要求,海關通過調取企業倉儲、財務、生產等環節數據資料并開展實貨盤點,分別關注以下一項或幾項:
(1)保稅加工企業申報的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型號、價格、原產地、數量等情況。
(2)保稅加工企業申報的單耗情況。
(3)保稅加工企業申報的內銷貨物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型號、價格、數量等情況。
(4)保稅加工企業申報的深加工結轉以及外發加工貨物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型號、數量等情況。
(5)保稅加工企業申請放棄的保稅貨物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型號、數量等情況。
(6)保稅加工企業申報的受災保稅貨物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型號、數量、破損程度以及價值認定等情況。
(7)保稅加工企業的不作價設備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第六問:海關核查,企業如何準備或配合?
答:(1)被核查人應當接受并配合海關實施保稅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海關保稅核查需要的有關賬簿、單證等,不得拒絕、拖延、隱瞞。
(2)海關查閱、復制被核查人有關資料或者進入被核查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場所核查時,被核查人的有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應當到場,并按照海關的要求清點賬簿、打開貨物存放場所、搬移貨物或者開啟貨物包裝。
(3)被核查人委托其他機構、人員記賬的,被委托人應當與被核查人共同配合海關查閱有關會計資料。
(4)海關在核查過程中提取的有關資料、數據等,應當交由被核查人簽字確認。
第七問:海關核查時,除了關員,怎么還碰到了自稱中介機構的人員?
答:這是中介機構協助海關核查。海關在進行核查時,可以委托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專業機構就相關問題作出專業結論,這些專業結論可以作為海關核查的參考依據,提高核查的專業性和效率。海關選取中介機構協助核查的,一般也應事先告知企業。
第八問:海關說要盤庫,對于一些半成品、在途貨物等怎么計算?
答:海關盤庫時,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都要折合成料件計算數量,涉及在途貨物,企業應提供已報關未出庫、已出庫未報關等情況的進出口報關清單數據,以及外發加工數量、深加工結轉未報數量等情況,海關根據相應清單數據、實際出入庫數據進行比對查證。
第九問:海關核查結果怎么反饋?
答:海關核查結束時應當填制由核查人員簽名的《海關保稅核查工作記錄》并交給企業,企業有關負責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也應簽字或者蓋章,該記錄中包含核查結果。對經保稅核查發現問題的,還需制發《保稅核查處理通知書》書面告知被核查人。
總結
海關保稅核查以監督和規范保稅企業經營行為為主要目的。企業無須緊張忐忑,正確認識、實事求是、坦誠相對,便是最好的方式。同時,因保稅業務比較專業,企業相關工作人員需加強對海關相關政策規定的學習,目前涉及的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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